人權回顧

反對「人團法」遊行

廢除死刑

死刑的存廢一直以來不管在哪個國家都有極大的辯論,但是世界各國最終無不走向廢除死刑的立場。反觀台灣,從2010年4月以來,馬英九政府及法務部不到兩年的時間已經執行槍決了九個死刑犯。台灣在2009年批准兩公約甚至以兩公約施行法將其國內法化,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六項: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其最終目的,無不是希望各締約國最終可以廢除死刑。但諷刺的是,台灣政府才剛在2009年底批准兩公約,就在2010年及2011年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槍決了九個死刑犯。

於此同時,2011年另一個引人矚目的新聞就是江國慶案。江國慶在1996年被判決為五歲謝姓女童的姦殺案兇手,在司法判決過程充滿瑕疵、刑求取證詞、證據漏洞百出的情況之下,國家還是在1997年將江國慶槍決了。直至2011年的9月13日,軍事法庭宣判江國慶無罪,軍方不得再上訴,且在判決書上寫下「惜哉」,並創下台灣史上最高的冤獄賠償金額。但一句「惜哉」及天價的賠償金額,可以換回江國慶的生命嗎? 在這個功利的社會,我們常常用數字簡化了一切,甚至習慣用數字去衡量某件事務划不划算。「把死刑犯關在牢裡,我們還要出錢讓他們吃免費牢飯,多划不來!」、「監獄已經不夠用了,我們還要花錢蓋新的監獄?」除了簡單的用江國慶的冤獄賠償數字「一億三千萬」來回答這些問題的「划不划算」之外,也想要提醒這個充滿數字的社會:生命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嗎?我們可以用金錢去換回一個人的生命嗎?

生命權是一個人擁有的最基本的權利,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我們認為殺人犯殺了人很可惡,但是我們也不想要讓自己變成殺人犯去殺人。台灣人權促進會長期倡議廢死運動,讓國家不能以你我的名義來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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