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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人權報告書
資料識別
A016-033
文章標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九條(對社會之義務)
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
名稱
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平等權
關鍵字
國家人權委員會、呂秀蓮、巴黎原則
內容描述
國際人權宣言第二十九條明定人人行使權利及自由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此限制唯一的目的在於確認尊重他人自由與謀求社會公共秩序與一般福利所需的公平。台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籌備處的成立,即是要往此方向邁進,但由於對於是於監察院下或立法權之下仍有多爭議。
出版者
前衛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
來源
原刊《中國時報》,2004年7月13日,A6:政治新聞。
書名
2004台灣人權報告
頁次
頁273-274
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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