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類型 |
人權報告書 |
資料識別 |
A016-026
|
文章標題 |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思想、良心及宗教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意見及表現自由)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表現自由 |
關鍵字 |
言論自由、盤古樂團、性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別人權團體 |
內容描述 |
國際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以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的自由。而台灣晶晶書庫負責人,因進口男體雜誌而遭到基隆地檢署妨害風化罪起訴,但是些書籍卻可以於其他書店販賣。此事件凸顯了檢警辦案對於同志的歧視心態。此外,中國來台的樂團表達對於台灣獨立的支持,引起中國關注,而無法回到中國,此舉都是有違人權宣言對人權的保護。 |
出版者 |
前衛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5年12月 |
書名 |
2004台灣人權報告 |
頁次 |
頁243-250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