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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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人權報告書 | |
資料識別 | A016-017 | |
文章標題 |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禁止酷刑、不人道待遇);世界人權宣言第六條(人作為法律主體之承認);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法律上之平等);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基本權利被侵害時之救濟)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司法人權、轉型正義 |
關鍵字 | 二二八事件、戒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 |
內容描述 | 戒嚴時期的不當審判,使許多人因而遭到名譽的損害,陳水扁總統於任內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給白色恐怖受難者,為這些過去受到政治迫害的人給予平反。且也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處理戒嚴時期的補償,但補償的申請金門獲准率低,引起了關注。此外,政府對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還進行了許多學術研究與整理彙編,且對於所有檔案進行嚴格保存,此外,許多未曾曝光的史料紛紛出土,能讓人們對於過去的歷史更了解之後,對於歷史、與人權的保障友更深切的反省。 | |
出版者 | 前衛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5年12月 | |
書名 | 2004台灣人權報告 | |
頁次 | 頁198-209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