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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人權報告書
資料識別
A015-032
文章標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文化之權利)
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
名稱
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集體權、人權工作須知
關鍵字
文化權、頭目父子蜜蜂事件、原住民、馬告國家公園、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國家公園法、原住民自治條例、原住民自治區法案
內容描述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提到文化權,人人有自由參予社會文化藝術共享進步及其利益,以及對其文學藝術的保護之權。與此相關的新聞有,阿里山鄒族頭目父子蜜蜂事件與的行政院通過原住民自治區法草案、馬告國家公園的推動,以及原住民藝術家撿拾漂流木作為創作的材料是否違法等新聞。
出版者
前衛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年7月
書名
2003年台灣人權報告
頁次
頁359-363
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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