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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人權報告書
資料識別
A015-026
文章標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七條(財產權)
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
名稱
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平等權、請願權、訴願權、司法人權
關鍵字
反高學費聯盟
內容描述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七條對於財產權提到,任何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與此相關的新聞有大法官解釋,公營事業機構非公務人員任用,均需要返還宿舍,不能續住。對於健保費漲價案,未經立法院審查,監委認為有意規避審查,而予以糾正。反高學費聯盟抗議教育部高學費政策,提出三項訴求:反高學費、專款用於教育費、失業勞工子女全額補助等。
出版者
前衛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4年7月
書名
2003年台灣人權報告
頁次
頁314-317
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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