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報告書
|
||
---|---|---|
資源類型 | 人權報告書 | |
資料識別 | A015-017 | |
文章標題 |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生命、自由、人身安全)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平等權、生命權 |
關鍵字 | 核廢料、輻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廠址選定條例草案、蘭嶼、死刑、水污染、法醫師法、非核家園、懲治盜匪條例、婚姻、死刑、替代死刑推動聯盟、台權會、司法互助協定 | |
內容描述 |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提到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生安全,而本年度發生的事件有:輻射污染有核能發電廠的使用年限與核廢料處置問題、醫院輻射污染,輻射屋事件、行政院審定的非核家園草案,而水污染的案件有彰濱垃圾計劃預定地壓縮廣闊溼地、工業與家庭廢氣水,阿瑪迪斯號漏油擱淺。廢死聯盟呼籲廢死刑而舉辦為人權祈福而走。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反恐怖行動。此外,台灣與非邦交國家希望有法規定,可以相互交換囚犯至本國執行,法務部進行方案研擬司法互助協定等。 | |
出版者 | 前衛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4年7月 | |
書名 | 2003年台灣人權報告 | |
頁次 | 頁226-268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