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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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人權報告書 | |
資料識別 | A015-016 | |
文章標題 |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自由平等)、第二條(無差別享有權利和自由)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平等權、隱私權、自主決定權 |
關鍵字 | 愛滋病、移民署組織條例、移民人權修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人權立國、Sars、變性人、姓名權、人權基本法草案、語言權 | |
內容描述 |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提到人皆生而平等,以及第二條人人不受總足、膚色、性別、語言、宗教等且不能因為一地區是否獨立、託管、自治與否其主權而收到限制。依據世界人權所提,本年台灣在這宣言上的人權遭受到的事件有,一般大眾與醫護人員對於愛滋病患的照顧存有的矛盾心態。國內法對於外籍配偶法令的不完備,無法獲得具體照顧,而形成許多社會問題,例如身分的取得時間很長時間的等待,對於外籍新娘的用語充滿歧視性,新台灣之子的教育權。弱勢無殼蝸牛族租屋的權利受到損害。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卻無法假釋的案件。Sars帶來的恐慌,醫護人員站在第一線要承受醫療的壓力外,還有醫護人員家屬也要承受異樣排擠,居家隔離者遭來的異樣眼光,還有一般感冒的咳嗽,都造成嚴重的自我心理壓力,且遭受到他人的排擠。變性人遭受到社會的排擠而自殺的新聞,原住民族族自治區法的修訂問題,內政部以行政命令踰越本法枉顧婦女對於子女改姓氏的權益。國軍學校對女性入學的限制,反映出對於社會對於男女平的界線。人權基本法草案與國際人權宣言的接軌。國家考試的命題以閩南語入題的爭議,顯示出不同語言的命題會對於不同族群產生考試公平性的疑慮等等事件。 | |
出版者 | 前衛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4年7月 | |
書名 | 2003年台灣人權報告 | |
頁次 | 頁200-226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