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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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人權報告書 | |
資料識別 | A014-018 | |
文章標題 |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自由平等)、第二條(無差別享有權利和自由)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平等權、集體權 |
關鍵字 | 原住民自治法 | |
內容描述 | 中國時報對於華岡之狼的考上台大是否入學的討論。台灣日報報導2002年原住民與新政府簽訂「台灣原住民與政府新夥伴關係」的條約承認原住民的自然主權,此為法律位階,陳維祥認為此法律的基礎並不穩固,有必要釐清這夥伴關係的規定。2002年花蓮原住民在國有地上建屋事件引爆了新政府於競選時所簽訂的予「台灣原住民與政府新夥伴關係」的問題,於實際面上原住民的建屋與權台灣統一的建築法有違時,政府所提的原住民建立自治的可能性很低。2002年行政院通過噶瑪蘭為第十一族,行政院認為噶瑪蘭具有強烈的認同共識,但具有噶瑪蘭族身分,但1952年時政府有辦理原住民登記時沒有登記,無法在現在確認其身分。2001年原住民族語言的認定面臨了難易度不同審核標準不一的狀況,因而提議以分級檢定方式來進行。 | |
出版者 | 前衛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3年6月 | |
書名 | 2002年台灣人權報告 | |
頁次 | 頁224-229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