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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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人權報告書 | |
資料識別 | A013-048 | |
文章標題 | 簡評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黃文雄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平等權、人權工作須知 |
關鍵字 | 黃文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民權、民的自由權利、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刑公約、歐洲人權公約、人權法典 | |
內容描述 | 從1945年聯合國憲章的人權條款和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的開端,許多國際人權公約一一出爐生效,尤其於1970年促進保障人權的國際地位機制也一一就位,形成了一個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人權體系。〈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條文中提到:「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評這個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台灣簽訂這兩個具有國際的法典目的也在於與國際一樣認定某些普世的價值。 | |
出版者 | 前衛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2年6月 | |
書名 | 2001年台灣人權報告 | |
頁次 | 頁223-239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