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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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人權報告書 | |
資料識別 | A013-046 | |
文章標題 | 從娼無罪--要求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條款」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請願權、訴願權、司法人權 |
關鍵字 |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條款、日日春關懷協會、妓權、除罪化、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公權力 | |
內容描述 | 本篇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罰娼條款侵犯人權,在〈憲法〉的保障下,除有必要性如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等有其必要性,才以法律對於人的自由全家加以限制,由此來看罰娼條款是違反憲法。此外,且從罰娼條款使的警察對於性工作者的權力空間增加,使街頭的性工作者要從事此工作,不能妄想與警察對峙,且罰娼不罰嫖的前提下,引發了公權力極致展現,而造成娼妓根本得不到保障,從這種種的問題上,不難發現為何性工作者要依附於公娼業下而取得生存權的保長,於此再回過頭來反思台灣公娼走上街頭,廢娼雖然已經成為歷史,但是必須要有新的政策與思維才能使的我們更務實的面對性產業政策。 | |
出版者 | 前衛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2年6月 | |
書名 | 2001年台灣人權報告 | |
頁次 | 頁211-215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