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雜誌
|
||
---|---|---|
資源類型 | 人權雜誌 | |
資料識別 | B101-011 | |
文章標題 | 報紙告公眾人物論誹謗邢事責任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林世宗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司法人權 |
關鍵字 | 退報運動、商品誹謗、誹謗罪、名譽、第四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 |
內容描述 | ||
內容描述 | 目次:無 內容描述:本文以法律觀點認為,誹謗罪較其他刑事罪名傷害身體或侵害財產不同,判斷的基準和方法較為抽象且主觀性較強,因此若將誹謗改以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會較為妥當;其次認為,若是針對商品之商譽之貶損等的控告,以商品誹謗會較為合理;最後認為報紙一般被現代民主國家視為第四權,應有一定之社會責任,因此批評報紙是具有「社會期待性」。 |
|
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出版日期 | 1993年10月1日 | |
來源 | 原刊《民眾日報》,1993年1月10日。 | |
書名 | 退報運動手冊(2) | |
頁次 | 頁29-31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原件權利 | 著作權 | 林世宗 |
財產物權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數位檔權利 | 授權狀況 | 未授權 |
所有權人 | 政治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