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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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人權雜誌 | |
資料識別 | B098-018 | |
文章標題 | 論王幸男案自白在張燦鍙案之證據能力-從學理觀點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許文彬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司法人權 |
關鍵字 | 張燦鍙、自白、王幸男 | |
內容描述 | ||
內容描述 | 目次:無 內容描述:本文以學理角度來看張案主要證據為王幸男於軍事審判時期供出受張唆使,然刑事訴訟法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自白不得做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應包括共犯,但仍在該判決中遭認定為唯一證據之基礎;另外,檢察官亦不諱言王於軍法審判時所供述之自白,乃有意圖利於己之減刑意圖,因此不具於張案中的證據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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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出版日期 | 1992年10月20日 | |
來源 | 原刊《自立早報》,1992年6月1日。 | |
書名 | 解析政治判決--法律人會診張燦鍙 | |
頁次 | 頁73-74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原件權利 | 著作權 | 許文彬 |
財產物權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數位檔權利 | 授權狀況 | 未授權 |
所有權人 | 政治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