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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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人權雜誌 | |
資料識別 | B098-010 | |
文章標題 | 既不構成首謀內亂亦不構成殺人未遂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黃榮堅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司法人權 |
關鍵字 | 張燦鍙、王幸男、內亂罪、共同殺人未遂、炸彈郵包案、自白、搜索、首謀內亂罪、刑法100條、台獨聯盟 | |
內容描述 | ||
內容描述 | 目次:無 內容描述:作者對張案作出兩點看法:一、法院以當時王幸男的口供筆錄認定張唆使投寄炸彈,但王本身在之後已否認當年口供,若此,一個健全的司法應立即對王幸男可能涉及偽證罪作調查,以便清楚得知張是否有唆使的事實;二、假設張確定唆使投寄炸彈,是否構成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首謀內亂罪,是否有行為時故意,及主觀上認為達到切據國土或顛覆政府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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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出版日期 | 1992年10月20日 | |
書名 | 解析政治判決--法律人會診張燦鍙 | |
頁次 | 頁26-28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原件權利 | 著作權 | 黃榮堅 |
財產物權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數位檔權利 | 授權狀況 | 未授權 |
所有權人 | 政治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