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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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人權雜誌 | |
資料識別 | B098 | |
文章標題 | 解析政治判決--法律人會診張燦鍙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人權工作須知 |
關鍵字 | 張燦鍙、王幸男、炸彈郵包案、內亂罪、台獨、彭明敏、台灣獨立聯盟、謝聰敏、刑法100條、胡時武、懲治叛亂條例、100行動聯盟 | |
內容描述 | ||
內容描述 | 目次:1.序文;2.序文;3.張燦鍙案起訴書;4.張燦鍙案判決書;5.王幸男案判決書;6.張燦鍙判決法律見解之檢討;7.警總「黑機關」調查證據欠缺說服力;8.既不構成首謀內亂亦不構成殺人未遂;9.論刑法一百條的解釋與適用;10.對張燦鍙高院判決理由之檢討;11.燃燒法律,踐踏民主,國民黨贏得千秋罵名-張燦鍙案辯護律師的所見所思所感;12.對張燦鍙案判決的診斷;13.破除戒嚴證據的人權枷鎖-國安法應增訂張燦鍙條款;14.法律人會診張燦鍙案;15.殊易入人於罪造成冤獄-審理張燦鍙重點轉到王幸男爆炸案;16.論王幸男案自白在張燦鍙案之證據能力-從學理觀點;17.剖析張燦鍙案一審判決的疑點;18.張燦鍙判決之違法;19.內亂罪不能以意圖犯方式立法;20.和平內亂罪終能廢止;21.論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條文的缺失;22.張燦鍙上訴書與最高法院判決;23.重振法綱張燦鍙案可望成為指標-最高法院信守程序正義質疑軍審文書之證據力;24.最高法院撤銷張燦鍙案原判值得喝彩。 內容描述:本刊由張燦鍙案相關評論資料、起訴書、判決書及上訴書及座談會紀錄彙集而成。主要討論爭點在於張燦鍙案是刑法100條修正後第一個面臨到的政治案件,法官的判決心證是否有符合修法的初衷;另外是對於檢察官根據王幸男的不任意自白作為證據,起訴張燦鍙,其中證據力與自白任意性、張燦鍙罪名的構成要件都是本刊討論的核心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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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出版日期 | 1992年10月20日 | |
頁次 | 頁1-96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原件權利 | 著作權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財產物權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
數位檔權利 | 授權狀況 | 文件編號:A9999 |
所有權人 | 政治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