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類型 |
人權雜誌 |
資料識別 |
B0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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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
為高檢處以鄭南榕所辦雜誌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涉嫌叛亂加以傳訊,發表緊急聲明。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表現自由、人權工作須知 |
關鍵字 |
懲治叛亂、鄭南榕、民主時代雜誌、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言論出版自由、胡秋原、陳立夫、台獨、蔡、許案 |
內容描述 |
內容描述 |
目次:無 內容描述:鄭南榕辦的〈民主時代雜誌〉因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而遭高檢處以「懲治叛亂」的罪名起訴,台權會發表聲明表示該行為不符合「非法方法變更國憲」,言論自由更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希望當局勿在羅織罪名使人入罪。 |
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出版日期 |
1989年2月15日 |
書名 |
台灣人權雜誌第8期 |
頁次 |
頁12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