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類型 |
聲援個案及議題 |
資料識別 |
E02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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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
相關新聞標題:中山北路風雲系列──黨外政治篇(五)--政治理念執著不悔,革命婚禮悲喜交集,黃華無法選擇自己命運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呂東熹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思想及信仰自由、司法人權、政治犯救援 |
關鍵字 |
黃華、吳寶玉、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黃信介、姚嘉文、吳哲朗、陳婉真、鄭南榕、新國家運動 |
內容描述 |
本文歷述黃華51歲前的人生遭遇,先後三次入獄,坐牢長達21年之久,因推動新國家運動而面臨第四度入獄的威脅。第一次入獄是1963年競選基隆市議員前一天,因向人「恐嚇50元」,被警總以甲級流氓移送小琉球管訓兩年六個月;第二次因與林水泉創立「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被以叛亂罪判刑10年;第三次則因擔任《台灣政論》副總編輯,1976年8月被控涉嫌叛亂,處徒刑10年。1986年獲釋,於1988年為聲援蔡有全與許曹德台獨案而發動為期40天的新國家運動全台大遊行,積極鼓吹獨立建國思想;為凸顯總統由40年不改選的老代表選舉的荒謬性,積極進行總統直選全台說明會之鼓吹。在擔任民進黨中央黨部及推動新國家運動時,認識桃園民進黨員吳寶玉,兩人基於共同的信仰和理念,3月20日在士林廢河道廣場舉行「新國家婚禮」,席開兩百桌,三千餘名親朋好友參與。由民進黨主席黃信介任主婚人,姚嘉文擔任介紹人,國大吳哲朗擔任伴郎,伴娘則選定黑名單的陳婉真,花童分別由台獨第一烈士鄭南榕小女兒及陳婉真兒子出任。(1990年4月20日《自立晚報》第6版報導內容) |
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Ⅱ) |
出版日期 |
1990年4月20日 |
書名 |
黃華案 |
頁次 |
頁1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