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個案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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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聲援個案及議題 | |
資料識別 | E025-534 | |
文章標題 | 相關新聞標題:唯一死刑之罪與量刑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陳志龍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生命權、生存權、勞動權 |
關鍵字 | 馬曉濱、唐龍、王士杰案、死刑 | |
內容描述 | 懲治盜匪條例規定擄人勒贖為絕對死刑,既然是唯一死刑,法官即「毫無」斟酌之餘地。持此種見解的頗值得商榷:一、唯一死刑之罪,不一定就要判處死刑;二、犯罪要成立以及量刑,必須考慮行為該當性、不法內含、責任內含有無、責任內含程度之高低;三、依刑法第64條第2項,規定死刑的減輕;四、刑法第57與59條,是責任內含程度的主要依據。唯一死刑是立法權剝奪司法權,有可能構成違憲。法官不可只考慮到不法內含的條文,而忽略責任內含的條文,否則即為「不依據」法律審判,而牴觸憲法第80條之精神。(1990年7月15日《首都早報》,第2版報導內容) | |
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Ⅱ) | |
出版日期 | 1990年7月15日 | |
書名 | 馬曉濱案 | |
頁次 | 頁1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