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個案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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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聲援個案及議題 | |
資料識別 | E022-257 | |
文章標題 | 相關新聞標題:在台被控參與判亂組織 港商張驥犖罪名成立 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司法人權 |
關鍵字 | 香商張驥犖案、香港商人 | |
內容描述 | 張驥犖原本被判五年,但 根據紀念蔣經國的特設安排,刑期被減為三年零四個月。張被指出於七十年代在香港參與共青團和一份停止出版的刊物《學生哥》,但法院在作出判決時並沒有說明張氏所參與的叛亂組織是哪個叛亂組織,主要是依據張前女友的供詞,但是張氏妻子指出這個唯一證人從未出庭作證,張方律師曾提出一份共青團的證明文件,內容為張從來沒有參與該組織,但法院拒絕接受,因為大陸官方文件在臺灣並不被承認,依據台灣法律規定判決後十日內可提出上訴,張表示將繼續上課。(1988年10月27日《明報》報導內容) | |
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Ⅱ) | |
出版日期 | 1988年10月27日 | |
書名 | 港商張驥犖案 | |
頁次 | 頁1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