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個案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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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類型 | 聲援個案及議題 | |
資料識別 | E051-045 | |
文章標題 | 一次前科,立委逼運將走絕路 | |
創作者 | 角色 | 文章作者 |
名稱 | ||
主題與關鍵字 | 主題 | 生存權、勞動權 |
關鍵字 | 剝奪工作、計程車司機 | |
內容描述 | 台中市計程車司機○○○因20幾年前的一次前科,被永久剝奪開了20幾年的計程車營業執照。因彭婉如命案,1997年1月立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及刑法妨害風化等罪經判刑確定者,一律不准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當年主張從嚴修法的立委王雪峰、朱惠良、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蘇芊玲認為,成熟的法律不應該讓改過自新的人走上絕路。交通部長葉菊蘭則強調,其為主管機關之首長,須顧慮多數人的權益。台權會執委、律師魏千峰與蘇友辰建議在行政訴訟走到盡頭時,根據憲法17條人民工作權應予保障的規定,申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救濟。(2001年10月18日《壹週刊》第21期第10-11頁文章) | |
出版者 |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Ⅱ) | |
出版日期 | 2001年10月18日 | |
書名 | 計程車司機工作權受侵害案 | |
頁次 | 頁10-11 | |
典藏單位 | 台灣人權促進會 |